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關于加強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管理,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根據(jù)《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職責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濱城區(qū)居住或擬居住半年以上,應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流動人口登記,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流動人口登記已開通全程網(wǎng)辦,可登陸“山東微警務”、“濱州微警務”實名認證后,進入“居住證業(yè)務”辦理模塊,進行“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如需申領居住證,需在申報登記后,再進行“居住證申領”。申領成功后,可按需申領電子居住證。對于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機或不方便申領居住證電子證照的流動人口,仍可按原途徑到公安機關申領實體居住證。流動人口未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