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男,1997年9月7日出,身份證號碼3723011997********,漢族,初中文化,群眾,無固定職業(yè),戶籍地:濱州市濱城區(qū)**村**號,現住濱州市濱城區(qū)**花園小區(qū)**號樓**單元**室。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于2020年4月5日被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并告知其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