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在線

標題: 上墳燒紙引起火災,濱州2人被處罰! [打印本頁]

作者: 濱州在線    時間: 2022-10-26 22:30
標題: 上墳燒紙引起火災,濱州2人被處罰!


案例一

10月25日,高某某在無棣縣水灣鎮(zhèn)農田里使用明火祭祀,不慎引燃地中尚未收割的玉米,造成較大損失。高某某的行為構成過失引起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高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10月24日,張某在無棣縣柳堡鎮(zhèn)某村地里使用明火祭祀,未等火滅便離開,引燃附近碎秸稈、雜草。張某的行為構成過失引起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縣消防救援大隊對張某做出行政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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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就在眼前,警示就在身邊希望大家以案為鑒、警鐘長鳴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嚴禁在野外焚燒農作物秸稈嚴禁在野外違規(guī)使用明火共同守護綠水青山共同維護群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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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規(guī)使用明火的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3條第2項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4條第2項規(guī)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規(guī)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guī)定: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吨腥A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9條規(guī)定,對違法焚燒農作物秸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作者: 小風????    時間: 2022-11-2 12:38
我家對面也有個  骨灰紀念館  沒到上班的日子,很多人都在紀念館的門外時燒紙,弄得濃煙滾滾的,小區(qū)里空氣可難聞了,還時不時有碎紙屑飄到小區(qū)都沒有人管。打市民熱線也不管用最后都是弄到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的權力沒那么大。也管不了,每次都是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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